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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 中国围棋协会 上海市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 二、承办单位 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安徽棋院、黄山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安徽省围棋协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6-14日,地点:安徽省黄山市 五、参赛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等基本参加单位。 (二)参加2015年全国围棋锦标赛(团体)的各队。 (三)中国围棋协会批准的注册培训单位。 (四)知名中学、小学。 (五)全国围棋之乡。 六、竞赛项目 男、女少年个人赛、男、女儿童个人赛和全国知名中学组、小学组团体赛。 七、参赛资格 (一)参加各组比赛的年龄限制为: 1.男子少年(U16)组:200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女子少年(U16)组:200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男子儿童(U12)组:200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女子儿童(U12)组:200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每队可报男、女少年,男、女儿童各5人,领队或教练1人,生活老师1人。参加本年度甲级联赛(男子、女子)的各队可增报1人,组别不限。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棋院或围棋协会可报知名中学、小学各一所(须是市重点以上),每所学校可报3人,男女不限,另可报领队或教练1人。中国围棋协会特别邀请的知名学校,不占其所在省市名额。 (四)现国家少年集训队队员参赛,可不占省市队名额。 (五)参赛棋手每人须交竞赛管理费100元。 (六)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参赛棋手家长不得担任领队和教练。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计点制围棋规则。 (二)比赛分组进行,具体办法视报名情况而定。 九、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裁判长由总局棋牌中心委派,遴选少数裁判员由总局棋牌中心另行通知。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会同大会竞赛组共同主持。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少年(U16)组,男、女儿童(U12)组各组录取前6名给予表彰。 (二)全国知名中学和知名小学各组录取团体前6名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获得男、女少年(U16)组个人前6名,男、女儿童(U12)组个人前3名的棋手,可向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男、女少年(U16)组个人7-24名,男、女儿童(U12)组个人4-8名的棋手,可向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四)全国知名中学组、小学组第一台胜率最高的棋手,可向中国围棋协会申报业余6段称号;第二、三台胜率最高的棋手,可向中国围棋协会申报业余5段称号。 (五)另设个人单项奖:优秀棋手奖、最具潜力奖、优秀教练奖、优秀领队奖、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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