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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   承办单位: 浙江省围棋协会、宁波市江东区体育局、宁波市江东区体育总会。 三、   协办单位: 宁波市围棋协会、江东区围棋协会。 四、   参加单位: 各市代表队、各棋院、棋校。 五、   比赛日期及地点: 2015年7月16–19日,在宁波日月宾馆举行。 六、竞赛项目: 男、女个人赛和团体赛。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若干名。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需为浙江省户籍。 2、甲组是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乙组是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为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各运动员只能代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参加比赛。 4、借调其他地区运动员需所在地围棋协会同意。 (三)运动员须持浙江省围棋协会注册证书,已经注册运动员交报名费120元/人,未注册无证参赛者凭二代身份证,加收注册费30元。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由浙江省围棋协会统一办理保险,费用10元/人。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9轮积分循环赛制。个人、团体名次一次性产生。 (二)比赛设男子甲组、乙组、丙组和女子甲组、乙组。 (三)团体赛:男子团体由4人(甲1人、乙2人、丙1人)、女子团体3人(甲1人、乙2人)的个人最佳名次成绩构成。不足团体赛人数的单位不计团体赛成绩。 (四)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02年版《围棋竞赛规则》。 (五)比赛时限:采用每方60分钟的包干制,超时判负。 (六)报名表请到“浙江省围棋协会网站——资料汇编”下载。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团体和个人均录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 (二)省少儿围棋比赛各组别获得个人优胜名次者可按浙江省棋类运动登记称号标准获得相应的技术称号。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于比赛前15天将报名单寄送至地址:江东区围棋协会,邮编:315040,同时必须发送至电子邮件767405528@qq.com(联系人:陈荣,电话:13003747486)。报名表必须经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弃权论。 (二)各代表队于7月16日下午17点前到宁波市日月宾馆报到(地址:宁波市兴宁路46号)。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资格证和本人意外伤害险证明,无意外伤害险证明者不得参加比赛。晚上19:30召开领队会议。 十一、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二、经费: (一)工作人员开支、会务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二)各参赛队食宿费自理。食宿统一安排在宁波市日月宾馆(地址:宁波市兴宁路46号),每人每天食宿费200元。 (三)报名费、食宿费缴纳方式:汇款户名:宁波市江东区围棋协会;账号:387058329795,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注:汇款成功后,请编辑短信“参赛单位+汇款金额”到手机13586589960确认,联系人:胡玉琴。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围棋协会。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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