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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二届体育大会围棋比赛竞赛规程 (行业系统代表团)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8月8日至12日在金华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以省级各行业体协(系统)、有关省(部)属企业为组团单位。 三、竞赛项目 男、女个人,男、女团体。 四、运动员资格 按照《浙江省第二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参赛运动员限报:男4人、女2人。 (二)可报男、女替补运动员各2人,报到时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三)运动员年龄不限。 (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2002年版《中国围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个人积分循环制,比赛轮数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比赛时限均为每方75分钟的包干制,超时判负。 (四)团体名次:由各队参加个人赛队员的名次分之和排列团体名次;参赛队员人数不足团体赛报名人数时只记个人名次,不记团体成绩。 七、名次区分 (一)个人名次的区分方法 围棋按总得分排列名次,高者名次在前;如不能区分,则比较违例;如仍不能区分,则比较相关者之间的胜负,多胜者名次在前;如仍相同,则从第1轮起逐轮比较各自的积分,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区分则抽签决定,前八名不并列。 总得分=本人积分+对手分之和÷1/2最高积分-轮数 (二)团体名次的区分方法 将本队的个人名次分累加,少者名次在前;如不能区分时则比较相关队的个人最高名次,个人名次高的队名次在前;如仍不能区分则由相关队抽签决定名次。 个人名次分的换算方法:第一名的个人名次分为0,第二名以后的个人名次分=个人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如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名次分值不变。 (二)获各项比赛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的分值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金牌按实际数计入。 (三)各项目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比赛。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运动员报名必须采用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身份证阅读器录入数据。 (二)需提供本人医疗保险卡号或养老保险有效依据,并提供受保单位(中心);高等院校运动员还需提交考试院的入学审批表(审批号)复印件和学生证。 (三)各代表团通过省全民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正式报名,同时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比赛前30天分别报送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电话:0571-85062007)、省第二届体育大会筹委会竞赛部(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21号,邮编:321017,电话:0579-89119335),逾期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不得无故弃权。 (四)各代表队确认的正式参赛运动员请于赛前二天到达指定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其他人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一、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参赛费用按浙江省第二届体育大会经费开支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反兴奋剂工作 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浙江省第二届体育大会围棋比赛竞赛规程 (各市代表团)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8月8日至12日在金华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以11个市为组团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男、女个人、总团体 (二)青少年组:男、女个人、总团体 (三)少儿组:男、女个人、总团体 四、运动员资格 按照《浙江省第二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竞赛组别 1、成年组: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2、青少年组: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者; 3、少儿组: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参赛运动员限报:成年组运动员男4人、女2人;青少年组运动员男4人、女3人、少儿组运动员男4人、女3人。 (三)各组可报替补运动员男2人、女1人,报到时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2002年版《中国围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个人积分循环制,比赛轮数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比赛时限均为每方75分钟的包干制,超时判负。 (四)团体名次:由各队参加个人赛队员的名次分之和排列次序;参赛队员人数不足团体赛报名人数时只记个人名次,不记团体成绩。 七、名次区分 (一)个人名次的区分方法 围棋按总得分排列名次,高者名次在前;如不能区分,则比较相关者之间的胜负,多胜者名次在前;如仍相同,则从第1轮起逐轮比较各自的积分,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区分则抽签决定,前八名不并列。 总得分=本人积分+对手分之和÷1/2最高积分-轮数 (二)团体名次的区分方法 将本队的个人名次分累加,少者名次在前;如不能区分时则比较相关队的个人最高名次,个人名次高的队名次在前;如仍不能区分则由相关队抽签决定名次。 个人名次分的换算方法:第一名的个人名次分为0,第二名以后的个人名次分=个人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如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名次分值不变。 (二)获各项比赛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的分值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金牌按实际数计入,同时计入参赛运动员所属县(市、区)团体总分(以各项目报名表注明县[市、区]为依据,未注明的不予统计)。 (三)各项目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比赛。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运动员报名必须采用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身份证阅读器录入数据。 (二)各代表团通过省全民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正式报名,同时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比赛前30天分别报送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电话:0571-85062007)、省第二届体育大会筹委会竞赛部(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21号,邮编:321017,电话:0579-89119335),逾期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不得无故弃权。 (三)各代表队确认的正式参赛运动员请于赛前二天到达指定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其他人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一、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参赛费用按浙江省第二届体育大会经费开支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反兴奋剂工作 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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